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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院榆林分院有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选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供稿部门:| 点击:

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榆林分院(以下简称“榆林分院”)是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的分支机构,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围绕国家能源战略总体布局,瞄准解决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推进区域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重点开展能源领域应用研究,为榆林打造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和建设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提供科技支撑。

此外,为支撑榆林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相关技术产业化,由我所与榆横工业区(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设立中科榆林能源技术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运营公司”),主要负责基地的运营管理,开展能源新技术的中试与产业示范,致力于在榆林地区实现多种能源融合发展示范。

根据榆林分院、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工作需要,现面向所内职工选派有关岗位人选赴榆林创新示范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一)洁净能源创新院榆林分院

岗位:执行院长1名、 副院长3名

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

4.应聘执行院长的,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能把握能源相关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

(二)资产管理运营公司

岗位:董事长1名、 副总经理1名、 财务总监1名

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对能源化工领域行业情况与技术发展有深入认识;

4.以下岗位人员还应符合下列任职要求:

(1)董事长:具备现代企业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与完善的规章制度;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考虑;

(2)副总经理:熟悉化工装置工程设计,具备化工园区管理经验者优先;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考虑;年龄45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财务总监: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

二、待遇保障

执行院长参照我所研究室主任岗位核定薪酬待遇;副院长参照我所研究组组长/正处长岗位核定薪酬待遇。符合条件人员可另申请地方人才补贴待遇。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人员可提出申请,并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选派人员审批表》发送至wuchuang@dicp.ac.cn。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 吴闯(联系电话:84379341;电子邮箱:wuchuang@dicp.ac.cn)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陈维东(联系电话:84379752;电子邮箱:wdchen@dicp.ac.cn)

附件1:洁净能源创新院榆林分院、资产管理运行公司简介

附件2:选派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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