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榆林市联防办通告[2022]19号》及《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4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本部人员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2.大连出差人员在主城区静默期间(8月29日24时起至9月3日24时止),实行非必要不出户,居家办公。
3.非必要不离连。因特殊原因必须离连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大连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并查验其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加强离连人员管理,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从严审批。
4.严格做好来榆返榆人员管理。要求抵达榆林后,立即落实连续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方可进入榆林市政府和榆林学院,并做好7天健康监测。同时主动配合当地防疫部门全民核酸检测和防疫报备工作,并严格控制参加聚集性活动。
5.要求我院所有职工,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区域。对外业务交流建议采取线上形式,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和密切接洽。
6.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