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关于2023年度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供稿部门:| 点击:

根据《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以下简称市管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有下列情形的,不在推荐范围:

1.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长期不在本市工作及来榆进行短期挂职锻炼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的。

二、选拔条件及待遇

市管专家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奉献精神,热爱榆林,扎根榆林,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选拔条件及待遇参照《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四年所获中省市奖励、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廉政鉴定意见,以及有关团体、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原件;

3.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附当地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等证明材料。

四、补充说明

1.推荐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优先从市管专家中选拔产生;

2.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选拔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

3.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有意报名的老师参照推荐评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8月16日前提交材料至人事教育部。

联系人:李风 lifeng2264@dnlyl.ac.cn 0912-6197989

附件1: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附件2:榆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友情链接